「學習」應以學生為主體:

你要學生「學習」,得要他參與你的教學活動。要他打從心理頭願意,則引起動機是絕對必要的。「學習」也有待學生自己對接收的新資訊進行內化活動,而這是別人無法代勞的。


教師是啟發者、鼓勵者、仲裁者:

「學習」不是教師提供結果或答案就可以達成的。它是個人在感受外界資訊時,將資訊加以融納、辯證、揚棄的一種認知心智活動。因此,教師的一切努力,就是讓這種心智活動得以發生,故教師最主要的工作就是提示思考方向、提供問題、充當顧問、充當裁判。

 

背景不同、意向不同,則相同的「資訊」往往對個人具有不同的意義,發生不同的效應。教師在教學上不僅要事先多瞭解學生可能有的迷思概念,更有效的辦法是讓學生說出想法,由他發表的觀點、言論、作品去瞭解他的認知狀況,再決定如何做進一步的對話。由於我們對知識的「意義」有這樣的體認,故對於詮釋的方式具有較大的包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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