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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之組成
1. 各校應成立「課程發展委員會」,下設「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
2. 組成方式由學校校務會議決定之。
3. 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的成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年級及領域教師代表、家長及社區代表等,必要時得聘請學者專家列席諮詢。 
●學校行政人員代表:指由校長及本職為教師兼行政之人員共同推(選)舉之代表,校長為當然委員
●年級各領域教師代表:指由未兼行政之教師推(選)舉之代表
●家長及社區代表:指由家長會及社區人士推(選)舉之代表


4. 學校得考量地區特性、學校規模、及國中小之連貫性,聯合成立校際之課程發展委員會。小型學校亦得配合實際需要,合併數個領域小組成為一個跨領域課程小組。

二、課程發展委員會之執掌
1. 於學期上課前完成學校總體課程之規劃。
2. 審查各學習領域課程計劃。
3. 統整各學習領域課程計劃,發展學校總體課程計劃。
4. 決定各年級各學習領域之學習節數及彈性課程學習節數。    

一二:20 (+2~4)

三四:25 (+3~6)

五六:27 (+3~6)

七八:28 (+4~6)

九    :30 (+3~5)


5. 擬定『選用教科用書辦法』。
6. 審查自編教科用書。

7. 設計教學主題與教學活動。
8. 畫教師專業成長計畫,增進專業成長。
9. 並負責課程與教學的評鑑,並進行學習評鑑。
10.其他有關課程發展事宜。

三、學習領域課程小組之執掌
1. 研訂各學習領域課程內容或自編教材。
2. 判讀各出版社教科書(教材)之優缺點。
3. 進行跨領域課程規畫與進行協同教學。
4. 研訂各學習領域評量方式及標準。
5. 訂教師教學評鑑指標及參與評鑑。
6. 檢討與改進所屬學習領域教學策略與成效。
7. 其他有關所屬學習領域之研究發展事宜。

★ 家長會行動指南

一、選出參與課程發展委員會代表人員(會員代表大會推派)
代表人選以熟悉九年一貫課程理念與目標,且熱心參與的家長為優先,其次為熱心參與但還不甚瞭解之家長可預先準備。

二、準備工作如下:
1.上網(教育部或家長協會網站)搜尋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之規畫內容、 基本理念、課程目標、發展原則、課程總綱、各領域綱要、教學節數及安排、實施要點等課程內涵。
2. 問卷調查全校家長的意見
例如:家長對各科選用的教科書有何意見?是否瞭解學校提供哪些選修課程和學校本位課程?對於本校學業評量的方式有何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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