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教育行政機關
※中央教育部各單位主管業務:
1.高教司:大學與研究所
2.技職司:專科、高職、建教合作
3.中教司:高中、師資培育、在職教師進修
4.國教司:義務教育
5.社教司:社教、補習、特教
6.體育司:體育
地方教育行政機關
※地方教育部各單位主管業務:
1.學管課:教育、訓導、人事(獎懲、任免、遷調、介聘、遴選)
2.國教課:增班、設備、總務、學區、經費
3.社教課:社教、補教、藝術教育
4.體保課:體育、衛生、保健、福利
5.人事課:安全、保防
我國學校制度
1.國中小學班級人數的限制,是配合八十七學年度起實施的降低國中小學班級學生人數政策方案而定,國小從每班四十人下修至三十五人,國中從四十人下修至三十八人,但到九十六學年度應降低為三十五人。
2.學校各單位主要職掌:
(1)教務處:掌理課程編排、教學實施、學籍管理、成績考查、教學設備、教具圖書等資料供應及教學研究,並與輔導單位配合實施教育輔導等事項。
(2)學務處:掌理學生民族精神教育、道德教育、生活教育、體育衛生保健、學生團體活動及生活管理,並與輔導單位配合實施生活輔導等事項。
(3)總務處:掌理學校文書、事務及出納等事項。
(4)輔導室:掌理學生資料蒐集與分析,實施學生智力、性向、人格等測驗,調查學生學習興趣成就與志願,進行輔導與諮商,並辦理親職教育,特教業務等事項。
設教導處者,其職掌包括前項教務處及學務處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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